羊城晚报讯记者欧阳志强报道:10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小区乱搭建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即日起,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对禅城区规划区域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通告》称,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在住宅小区内进行的下列建设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列入本次清理整治范围: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在房屋四周、屋顶、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私自改变小区居民住宅楼房屋外立面结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
对于已建成的上述乱搭建,务必于2020年11月10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或委托城管执法部门协助拆除,恢复场地原状。对于按照规定自行拆除或委托城管执法部门助拆的,相关部门将会及时解封不动产登记、恢复当事人“中国信用网”中个人信用并免于行政处罚;对于逾期没有拆除和清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对于正在实施的乱搭建,应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场地原状,否则执法部门将采取冻结房产、纳入“中国信用”黑名单、查封施工现场等强制措施直至恢复原状。
《通告》提到,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巡查义务,发现住宅小区内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和破坏房屋外立面结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导、制止并上报至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所辖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的,将函告区住建部门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诚信扣分,记分分值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情节严重的,将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在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中,如发现有党员干部或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唆使、参与、实施私搭乱建行为的,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所在单位并提请予以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私搭乱建当事人如有妨碍、阻挠执法人员履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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