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魏亚男通讯员/潘丽芳)很多时候,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常有一些不理解,“为什么执行不到位?你们是不是都不去执行的?”这样的质疑经常听到。真正了解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人,才会对那些难以执行和执行不到的情况表示理解,对执行干警表示体谅。申请人杨某在亲眼见到执行干警放弃中秋假日,一个电话马上出动,为他的案件开展执行行动后,即使最后案款没有全部执行到位,但仍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2014年11月,杨某受雇于莫某进行林木砍伐,工作期间被正在砍伐往下倒的树木压伤,事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76天,花费医疗费98561元,经鉴定,杨某因此次事故造成了二级伤残。杨某到佛冈县人民法院起诉莫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费用等9项费用。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莫某赔偿杨某56万余元。莫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莫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但莫某置之不理,认为法院判决不正确,又说自己是农民,没有钱赔偿。在得知法院要强制执行时,莫某就开始躲避藏匿,法院多次到其家中及村委调查、查找,均无法得知莫某的下落。由于杨某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又不幸造成了二级伤残,法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两次共10000元的司法救助。
2018年9月24日正值中秋节,杨某打来电话,称莫某回家过节了,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力量到莫某家中寻找。成功找到了莫某后,要求其与申请人杨某协商,履行赔偿义务。但莫某态度强硬,法院当即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后,莫某家属表示愿意帮助莫某借款13.2万元,并一次性支付给杨某,希望杨某体谅到莫某家中确实困难,事情就此了结。杨某收到莫某支付的13.2万元后,也作出了让步,和莫某达成和解协议,表示愿意放弃剩余款项。
本案中,虽然申请人杨某最后只获得了被执行人13.2万元的赔偿,但他切身感受到法院已经尽最大努力为其奔走执行,先是两次给予他司法救助金,又在中秋节迅速采取执行行动和执行强制措施。同时,杨某也看到,客观上被执行人家中确实困难,因此对取得这样的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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