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通讯员潘佳荣报道:已婚男子出轨,情人生下女儿,男子掏出百余万元为其购房。抚养小孩八年后,才发现两人并无血缘关系。原配妻子将男子情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这原本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购房款。近日,深圳龙华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丈夫出轨并帮小三支付购房款所引起的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其与丈夫已登记结婚三十余年。原告丈夫在2010年左右认识了被告,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瞒着原告偷偷发展成情人关系,双方于2012年4月生下一名女儿,并登记在被告名下。后来,被告以该女孩是原告丈夫的亲生女儿为由,不断向原告丈夫索取钱财。2018年4月,原告丈夫一掷大手笔,转账111万余元给被告,用来购买位于湖南的一套商品房。被告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使用上述款项全额付清购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原告丈夫与该女儿作了亲子鉴定,证实双方并非亲子关系。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及其女儿全额返还购房款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与其丈夫经登记后已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丈夫基于其与被告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被告,而被告在明知原告丈夫具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两人行为均已严重损害原告的财产权益,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符合我国社会努力倡导的诚信相待、友善共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受到否定的法律评价。
鉴于本案涉及婚姻家庭及个人隐私,还涉及一名年仅八岁的无辜孩童,为尽量降低对当事人造成的消极影响,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一边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化解对抗情绪,一边尽职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和平解决问题。最后,双方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限期内将涉案款项所购买的房产过户给原告等。后原告当庭撤回案件的起诉,并获得法院的准许。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等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征得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使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将其丈夫擅自处置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追回,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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