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下称网文)蓬勃发展,早已被网民称为国际上三大强力文化输出方式之一(美国电影、日本动漫、中国网文)。中国网文由于脱离了传统展示媒介的约束,内容天马行空,创作流派众多,写作手法也不尽相同,既有文言文的“古言”类型,也有白话文的“无线”短句类型,更有外来的“轻小说”动漫类型,一时之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中国网文“散养”式的爆炸发展带来了很多乱象和问题的出现,业已严重阻碍了网文的蓬勃发展,导致优秀的作品越来越少。当下,优秀的网文被改编成动漫、电视剧、电影的比比皆是,但无一例外每个爆款作品都会和授权公司走上法庭闹的不可开交,究其原因就在于“全版权和作者版权授权死后50年期限”等“霸王合同”条款将作者的版权彻底剥夺,损害了作者的正当利益。
这在业界引发巨大的争议和网文作者的强烈反弹引起了我们的反思,在促进网文行业健康发展中,版权如何被看待就成了一道绕不过的门槛。究竟应该更倾向于企业还是个人,网上众说纷纭,意见繁杂,但追根究底,解决矛盾的根源在于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版权的保护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地位不断上升,文化地位开始突破地平线,呈加速上升趋势。在这条新的“赛道”中,不仅国外作品“进关”,我们的作品也要“出海”,与国外的版权保护理念交流和对接成为关键的一步。
当前,我国网文的传播介质已经从网上到了网下,涉及到了更多的行业,我们在版权的保护方面也须步调一致。一是要适应新时代潮流,在5G时代的全面爆发初期,重视文化作品的版权,通过《人大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来提交建议完善著作权法,让版权有法可依;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让版权意识深入人心,强化版权理念,形成社会共识,打造风清气正的版权生态环境;三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打盗版、黄赌毒等不良内容,对违法者大力惩戒,保护弱势群体不受欺凌。
其次,是利益环节的动态平衡。个人与企业、作家与平台的利益不仅不是对立的,在经济中反而是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网文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品,在近年来展现出了庞大的“生命力”,不断改编为动漫、电视剧、电影、游戏等文化产品,围绕网文构建“IP”(知识产权)生态已成为产业界共识。但若一方过于强势,导致整个环节利益失去动态平衡,会让IP生态难以为继。
最后,是网文道路是否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网文发展过程中,外来的词汇、理念和文化渗透进来很多,有的对中国网文的发展起到了正面积极的意义,但也有不少黄赌毒和暴力侵蚀着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甚至误导了未成年人,让他们成为国外反华势力的“传播体”“发声器”。
中国网络发展速度很快,又领先于世界率先进入“5G舞台”,网络正在以常人难以想象的速度颠覆着旧有认知。未来,不光传播文化的媒介会发生非常深刻的变化,网络文学的概念也将逐渐模糊。“五四”运动后发展起来的新文学,在经历了近百年后变成了“传统文学”,现在兴起的网络文学也将在未来变成“传统文学”,网络文学可以“下网”,传统文学也可以“上网”,将“网络”和“传统”强行划分开来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客观造成了无意义的矛盾和对立。用历史的角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又哪里有矛盾和对立呢?
我国经济新常态中出现的生产力增长疲态的现象,正好处于我国人均GDP迈向1万美元大关的关口之际。在此期间,我们如果以“新基建”为抓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紧紧牵住文化产业中的“牛鼻子”——网络文学,将文化流量全面导入经济中,或许可以给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经济换挡升级,跨越“中等收入国家陷阱”。
(作者:白景中来源:中国作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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