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报道: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6月16日,记者从梅华街道获悉,近日,梅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条例》对某小区物业公司当场开出了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文书。据悉,这也是《条例》实施后该街道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自《条例》实施后,梅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日多次对辖区内各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物业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设施、楼层撤桶、物业和个人是否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等内容。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未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同时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梅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条例》对该小区管理责任主体当场开出了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文书。
罚单开出后,在社区的协助下,该小区物业连夜对处罚内容进行整改,并安排督导员于早晚高峰期在投放点对居民进行分类督导,切实提升该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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