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梁海祥) 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则、风险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在投资门槛和销售方面,《办法》中明确不设立公募理财销售起点,不强制要求临柜面签,代销渠道放宽等要求基本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不过,《办法》中指出,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可以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这与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禁止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的理财产品明显有所放宽。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梁栋材表示,今年至今已有工农中建等18家商业银行公告拟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步伐有所加快。未来商业银行以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模式将成为主流,银行母体和子公司间的业务联系将多集中于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方面。此外,《办法》中称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透露出放宽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然是银行理财业务政策制定的总体方向。
《办法》出台以后对投资者有何影响?据了解,本次《办法》提出理财子公司需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这在此前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并未单独提出。普益标准的研究指出,由于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投资者对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为防止理财业务销售人员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欺诈,监管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有利于银行理财健康、规范发展。
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认为,今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将更加便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无须到线下网点面签,网上可以直接操作购买。同时更低门槛的理财产品,则能包容更多的年轻群体或低收入群体。不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需要加强。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保本理财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且新规中规定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给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今后投资者不能再闭着眼睛买理财了,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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