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胡蓉
外商投资“基本法”呼之欲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到即将在本次人大会议进行表决的外商投资法时,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使之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动作为。在去年11月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指出:开放合作是增强国际经贸活力的重要动力;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中国进入新时代,国际面临新时势,外商投资法来得正是时候。
首先,原有法律已难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截至2018年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约9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实操层面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关于规范外商可投资产业领域的规定,最初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后每隔三四年甚至每年更新修正,期间还同时伴随着不同部门的单行法规。再如,外商投资企业一旦设立,其日常经营管理便与其他内资企业基本无异,必须遵循各种法律规定。这种法规散乱的局面,亟须一部统一性的法律来结束。
其次,构建更加广阔开放的市场,需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加快市场准入改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制度。
2013年我国通过设立自贸区开始这方面探索,当年成立的上海自贸区推出了我国第一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厘清了政府权限和市场范围,推出后反响热烈。设立自贸区不是为了打造小特区,而是为探索适合全国推广的政策,现在外商投资法的问世可谓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项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外商投资法的出台速度可谓非同寻常,从第一次审议到提请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审议,时间不足三个月。这说明中国对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统一外商投资政策魄力很大、步伐很快。
当年,“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一次,新的外商投资法也将以同样的形式通过,并同时废止“外资三法”。这不仅是首尾呼应、历史衔接的表现,更是以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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