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成为了现代生活的必需品,当我们手握保单时,一份保障正在为我们保驾护航。但是,往往在涉及消费时,风险可能尾随其后。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提示,消费者购买保险前,需留意几大侵权陷阱。
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
·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
·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
·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
发现骗取保险金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以车险为例,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可是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
为了维护投保人消费权益,防范不法分子骗取保险金,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及时与保险机构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谨慎辨别电销保险
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约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监管机构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宣传行为:一是夸大保险责任;二是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是违规销售万能保险产品。
不实的宣传使得本身并不了解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被误导,甚至被欺骗。简单听信电话销售人员的误导宣传,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造成自身权益受损。
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但不能销售万能保险产品。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树立正确投保观念
理性看待保险收益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应向保险消费者充分说明红利分配、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并且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销售人员保障收益的宣传说辞,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此外,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尤为重要,应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 晶报记者 鲁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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