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3日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我国将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改革任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导,将“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更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根据办法,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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