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丽)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2019年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攻坚之年,要压实属地整治责任,有力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同时,要稳妥有序推进分类处置,引导机构转型或良性退出;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备案准备工作;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平台。
全国性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会议要求,凡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对合规检查基本合格的机构,在坚持信息中介定位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合规审慎经营能力,结合本地情况逐步探索推动备案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争取在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力争于2019年末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会议透露,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制定中,P2P或将分为区域性经营和全国性经营两类。区域性的要求,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也就是新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和资产都要在省内。区域性的平台,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日常监管,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全国性的平台,面向全国,出借人或借款人、经营地与注册地可不在同一省级区域,备案需要经注册地省级金融监管局会同当地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核,共同提出备案意见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评估后,由网贷机构注册地省级金融局备案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管。全国性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同时,酝酿平台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区域性P2P,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全国性的P2P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
此外,还酝酿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用于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等情形下,部分弥补对应出借人的本金损失。具体为区域性的平台,应当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性的平台按照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会议透露的将机构分为区域性机构和全国性机构,这与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思路是一致的。并非所有的网贷公司都具备跨区域经营的风险控制能力,如果网贷机构没有实质的客户群体和过硬的金融科技风控技术,一旦跨区域扩张,风险容易外溢。
而对于实缴资本的设置门槛,方颂认为,互联网企业在初创期都要经过较为漫长的“烧钱”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如果没有起码的实收资本要求,机构连续亏损后没有自有资金,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挪用出借人资金。
投资人在同一平台出借或不得超20万元
另外,监管或将出台要求,平台投资人在同一平台出借余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而投资人在不同机构的出借余额不超过50万元。
经济分析师、天狗窝总经理刘小峰认为,监管层针对资金端进行限额,这是全新的规定,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分散出借人风险,一旦平台爆雷,可将风险锁定在有限范围内。
“目前,大部分出借人投资金额是在20万以内,针对资金端的限额,对大部分出借人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平台规模的提升将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那些依赖大户出借人的平台,影响不言而喻。”刘小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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