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刘波
近日,人社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的通知》提出,将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纳入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求职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使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
采取措施帮助失业中的成年人摆脱困境,重新进入工作岗位,的确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公共政策。具体的措施可以有多种方式,如就业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引入专业化的私营公共服务机构协助等。目前中国终身教育的理念还没有充分落实,再加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劳动力的素质和能力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情况很常见,尤其是在目前经济向着高附加值产业转型的情况下。这就很容易导致劳动力的供需不匹配,如有的行业和部门出现人才缺口,有的则供过于求导致大量失业出现。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以科学稳妥的方式及时介入,对成年失业者进行帮扶,既是一种对初级教育的欠账进行弥补的支持措施,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熨平劳动力供给不符合经济结构变化的情况,让二者实现更好的协调互利。
不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宜不加区分地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所有失业者。失业存在着许多种类型,以上所说的主要是结构性失业,即变化了的经济结构与劳动者的供给结构不相匹配,技能培训等做法能有效缓解这一类的失业。但此外还有周期性失业,这主要由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决定,对此类失业地方性的公共政策能起到的效果很有限。另外,还有因季节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摩擦性失业,即由于经济调整、资源配置比例失调或其他社会原因,需要部分劳动者在不同工作中转移,因而导致的失业。摩擦性失业具有一定暂时性,主要因外部因素而非劳动者技能因素导致,故此,帮扶失业者的做法对缓解这种失业意义也不大。
要减少摩擦性失业,主要靠培育统一开放的商品与要素市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使劳动者能在不同地域之间快速流动,从而自发地弥合供需之间的缺口。同时,政府还可以致力于提供免费和清晰的信息,消除雇主和就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供需双方更好地匹配。此外,其实社会上很多非理性、根深蒂固的职业偏见(如对女性的偏见)往往会蒙蔽一些企业的视野,导致其无法做出合理的招聘决策,这也属于一种摩擦性失业;政府加强反职业歧视教育并保障这方面的维权机制顺畅运行,就有助于减少这种失业。
总之,考虑到上述三种失业的差别,各地在具体制定公共政策时,需要考察造成失业的原因和劳动者具体情况,辩证施策。比如,如果发现本地区产业升级导致所需的更高端劳动力不能到位,劳动者技能需要迅速升级换代,就应该意识到这是结构性失业,此时集中财政能力并吸引外部公共服务机构,集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对政府和工作者双方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但假如发现大量技能匹配的劳动者面临就业的问题,这时就需要从企业投资规模、市场状况和宏观经济形势等方面去找原因,致力于消除可能存在的客观瓶颈,而不是把太多资源投入到帮扶失业者方面,否则很可能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还需要考虑的是,在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如何分配资源最为合理。帮扶失业者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有其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好处,而失业保险则有另外的好处,那就是通过减少劳动者在重寻就业过程中的困难,赋予他们更大的宽裕程度和自主性来选择是给自己“充电”还是改变行业或工作地点等,这更有利于劳动者做出因人而异的理性决策。所以,同样一笔钱,用于帮扶劳动者和用于增加失业保险,会有不同的结果。总之应当谨记的是,任何良好的公共政策最终都是一种权衡,用有限的行政和财政资源来实现最好的效果,所以必然要虑事周全。总体上加强失业者帮扶能产生积极效果,在实践中科学灵活地运用,更有利于其效果的发挥。(编辑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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