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4月底5月初康美药业(600518)密集发布公告,其中2018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尤其引人注目。康美药业称:经过自查,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涉及多项报表科目。其中,分别调减货币资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9.44亿元、88.98亿元、76.62亿元等,调增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金额为195.46亿元、57.14亿元、6.41亿元和6.32亿元等。这消息发布后,康美药业股价应声大跌,市场质疑声不断。但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表示,“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
康美药业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年报审计中是否勤勉尽责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分析认为,“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的确是两回事。通俗地讲,“财务差错”是业务水平、技术性失误或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导致帐做错了,而不是故意为之;而“财务造假”就是故意做错账,做假账。英美法中把虚假陈述分为无意的虚假陈述、过失性虚假陈述和欺诈性虚假陈述。“财务差错”属于无意的虚假陈述及过失性虚假陈述,而“财务造假”属于欺诈性虚假陈述。“财务造假”是典型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财务差错”没有及时更正,也是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比如2011年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粮液因录入差错事项(属于财务差错情形)没有及时更正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并作为五粮液的违规行为之一而进行处罚。
张志旺律师进一步认为,到底是“财务差错”还是“财务造假”,不是康美药业董事长现在说了算的,要以相关机构调查核实为准。实际上,上交所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5月6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醒“你公司应当严格区分会计准则理解错误和管理层有意财务舞弊行为性质的不同,如实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新华社更严厉指出:康美药业,别拿“信披”当儿戏。
多年从事证券维权业务的张志旺律师对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即广东中正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该事件中能否脱得了干系?
康美药业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聘请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独立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今年的4月30日发布的《康美药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称“通过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 而康美药业上市以来,一直由该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长达十九年。所以对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不得不产生怀疑。5月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中也要求:“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差错更正所涉事项履行的审计程序、与前期相比存在的差异以及是否遵循相关职业准则的要求;结合前期审计工作,说明未及时发现前期差错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
如果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而遭到证监会处罚,并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康美药业和审计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闻推荐
在连续3个月上涨后,4月A股迎来今年首个月阴线,当月A股总市值蒸发8800亿元。“上证指数虽然月跌幅只有0.4%,但投资者亏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