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经网注意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收到创业板监管函。
监管函中指出,康芝药业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值达1,128万元,差异率为84%,且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据了解,今年2月27日,康芝药业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全年净利润为2,465万元。但是,时隔两个月之后,4月24日,康芝药业再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改为1,337万元。随后, 4月29日,康芝药业披露《2018年度报告》,将实际净利润确认为1,337万元。
对此,监管函明确提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11.3.4条规定。”
财经网查阅发现,上述规则相关条例详细指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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