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5月31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上交所对富贵鸟、无锡五洲、洪业化工、上海华信、亿阳集团和丹东港等公司债券发行人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在此之前,多家担任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的券商已先行遭遇监管函。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67只债券发生违约,合计金额达到459.67亿元;涉及主承销商30家。随着监管部门对违约债券的关注,相关处罚也将不断浮出水面。而在监管部门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机制后,债券违约处置问题将迎来新机遇。
上交所指出,此次被予以通报批评的6家发行人,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的违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怠于履行有利于推进化解处置的相关承诺、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未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或披露风险化解处置进展情况、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
上交所表示,债券发行人按规定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信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债券市场诚信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对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惩戒,进一步推进完善债券司法救济安排,完善违约债券的转让制度,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以上述6家发行人的债券违约来看,在被上交所点名批评前,相关券商已先一步遭遇各地证监局的警示函。
5月23日,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涉及“16锡洲01”“16锡洲02”“17锡洲01”三只债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问题,发行人为无锡五洲。2018年8月,无锡五洲首次发生债券违约,目前16锡州01、16锡州02、17锡州01三只违约债券合计本息为30.72亿元。
2018年5月,大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山证券三家券商因在亿阳集团2016年发行的债券的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对公司尽职调查不全面、尽职调查底稿不完善、受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5月,东海证券因“16洪业02”遭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作为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在承销债券期间未对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受托管理期间未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未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18年1月,东海证券作为“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被辽宁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自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公司债的监督管理愈发从严。这其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责无旁贷。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已有67只债券发生违约,合计金额达到459.67亿元;涉及主承销商30家。随着监管部门对违约债券的关注,相关处罚也将不断浮出水面。
(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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