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丽)备受期待的“跨境理财通”业务又有新进展!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公告提出,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不过,公告透露,“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时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公告称,“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公告表示,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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