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晶晶)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020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规范和发展。
《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通知》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等。
《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责任和扶持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履行好系列管理职责。同时,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多样的扶助支持。针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人员和所在公司实行“双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严把日常管理关;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严把退出管理关。”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指出,《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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