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梁海祥)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六大行个人房贷占比不超32.5%
据了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此外,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被认为是房贷领域的“三道红线”制度,对于后续房贷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影响,是商业银行、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购房者等所需要积极关注的内容。
从《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房贷集中度重点监测全口径的贷款以及个人房贷。类似房贷的发放额度有约束,不能超过央行制定的占比上限。受此影响,后续银行自身需要定期检查贷款数据尤其是个人按揭贷款数据,相关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等也需要密切了解银行的贷款方向,防范后续集中度管理中贷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不仅及时也非常必要,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夏丹表示,《通知》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通知》将从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但也设立了过渡期。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那么《通知》对个人购房者来说有什么影响?严跃进表示,按照此类规定,最近两年部分银行会进行房贷规模的调整,所以这是部分房企所需要关注的内容。如果银行本身有意进行压缩,那么和银行的业务合作就需要谨慎,防范合作后贷款工作受阻或者说不达预期。而对于个人购房者来说,基本上问题不大,只需要按照政策的流程办理贷款即可。另外也需要注意的是贷款的集中度。其实核查合规的贷款中,一些属于消费贷款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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