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陈燕青)在IPO审核趋严的背景下,证监会6日晚在机构监管部的“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栏目作集中公示,涉及行政监管类决定29条、自律监管类决定9条,落款日期多在今年1月至3月。
监管层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涉及海通证券、五矿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金证券、中信建投、中山证券、中金公司、东吴证券、西部证券等10家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新闻推荐
日前,上交所公告称,因京东数科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对此,上交所和京东数科相关人士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