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不容乐观。为此,近日,南海区召开“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两违”违法主体将在信用评价、基本农田财政补贴、不动产登记、居住证办理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
记者从动员会上了解到,今年2月26日,南海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3月下旬,南海又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共同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违意见》),明确南海区内“历史违建”与“新增违建”时间界限为2018年2月26日。
《两违意见》指出,对于在2月26日前已完成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历史违建”行为,将会按情况区分,实行拆除、补办整改、没收、加强监管等措施;而对于在2月26日后新产生的或者2月26日前开始施工且尚未完工的“新增违建”行为,或经职能部门认定应予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将被快速制止,坚决拆除,并按规定复耕复绿。
同时,《两违意见》明确了对于违法主体非行政处罚措施,其中,在信用评价机制方面,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土地权属人、违法建设行为人、违法建筑(转)承租人将纳入南海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对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人,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企业,不能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结果包邮服务,不能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服务。违法用地属于非法占用、破坏或毁损基本农田或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土地所有权单位及所在村委会相应的财政补贴。
此外,在不动产登记方面,违法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对于新增违建行为的农村出租屋(自建房)和新增违建行为的城市出租屋(商品房)两种类型出租屋,由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暂停对现居住地址登记为该新增违建房屋里的租住人的居住证办理资格。
会议通报,4月3日,佛山市住建执法大队已对南海区大沥镇某高档小区内6栋违建别墅违法加建部分进行依法拆除。这是《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于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城市违建首次采取强制拆除并要求恢复原貌。目前,南海区已经成立由区长顾耀辉任组长的区查治领导小组,在4月底之前,各镇街也将成立专门的“查治办”,领导小组将联合国土、城管、公安、水务等多部门,以及各镇街、各村居联动作战,实行对新增违建行为零容忍,对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逐年消减。
当天的会议还发布了《致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封信》,公开倡议全区党员干部坚持带头支持整治行动,主动申报并拆除自身的“两违”;带头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的亲友思想工作等。佛山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黄志豪表示,南海区党员干部要先带头,对于在查治过程中发现的纵容、包庇、不作为等行为,将立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不管阻力有多大,不管牵涉到哪些人,都要严格执法,一干到底,不达目的决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