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通讯员 曾爽秋
儿子不走正道制毒,74岁的老父恨铁不成钢之余,却不是劝儿子自首,而是连夜帮忙销毁证据。事发后,父子双双坐在审判席上。然而,法外有情,佛山市检察院在听取多方意见后,对74岁的老父亲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判处老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近日,佛山市检察院公布该起案例,该案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2017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中,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儿子制毒老父连夜帮忙销毁证据
时间倒回到2016年1月12日下午,李明(男,化名,74岁)像往常一样,在家里无聊地看着电视。这时,“砰”的一声,儿媳阿梅失魂落魄般地冲进门来,哭喊道:“阿爸,不好了,李阳因为制毒被警察抓了,你要帮帮他,快想想办法呀。”听到这个五雷轰顶般的消息,李明两眼一黑,瘫坐到沙发上,“我一定要想办法救儿子、救儿子……”他的心里不断地重复着这个人之常情的念头。
阿梅擦了擦眼泪,吞吞吐吐地低声说:“李阳会不会留下了什么证据还没被找到?我们把证据毁掉,那就可能不用坐牢啦。”惊慌失措的李明仿佛一下子看到了救星,“对,对,就这么办,我们今晚就去找。”
当晚凌晨,李明、阿梅、李庆(李明的另一个儿子,化名)连夜摸黑寻找“证据”,终于在旧屋找到十八桶可能是制毒用的“液体”。“不管那么多,先扔掉再说,不能被警察找到!”救子心切的李明此刻变得异常坚决,3人马上将这十八桶液体搬上汽车,乘着风高月黑运到郊外荒地丢弃。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知晓的李明等人狠狠地松了一口气。
事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证实被李明等人丢弃的十八桶液体正是他儿子制毒用的原液。很快3人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对他们执行逮捕,并依法起获了被丢弃的犯罪证据。
是关是放检察官面临两难抉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此时的李明将被依法提起公诉、接受审判、进监服刑。然而,74岁的老人面临羁押甚至是判刑,身体是否能熬下去?2017年2月,本案被移送到佛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与此同时,检察官也要对李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官可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承担李明羁押性审查的是佛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杨洋和检察官张伟。受案后,两位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了李明,并向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征求了意见。李明交代,他自己对帮助儿子毁灭证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律惩罚。同时,他也向检察官反映自己有癫痫病史,在看守所晕倒过几次。
根据李明的供述,检察官根据其体检记录和在押期间就医记录,以及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了综合评估。检察官认为:李明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较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李明已年过七旬,无犯罪前科,因隐匿儿子的罪证而触犯刑法,社会危险性极低,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建议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李明变更强制措施。随后,佛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采纳了建议,于同年2月16日对李明决定取保候审。事后,其儿子李阳也因此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表示认罪伏法、真诚悔罪。
2018年1月1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制图/黄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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