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记者近日从高明区法院获悉,高明有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在微信群上发布消息称对方欠其十几万不还,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两人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地步呢?微信群发布此类消息,该女子是否已经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记者了解到,小李(男)和小敏(女)原先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为筹备结婚购买商品、装修等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开支。两年后双方选择解除恋爱关系,列出了小敏在此期间的支出,小李签名按指模承认欠小敏11万元,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和日期。
分开几天后,小敏向小李发微信确认目前所欠金额剩余9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从2016年2月20日至6月30日。小敏向小李追讨还款时,在微信向其发送了“欠钱还大条道理”、“你建立的圈子的人知道你这样的行为,都会重新审视你人格”等消息。
3月15日,小敏在与小李共同加入的微信群发布了借款的图片,但涂抹了实际金额,并在该群连续发布了四次“还钱消息”,例如“李XX先生,请自重!你欠本人的十几万,请尽快还清给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信息发布后引起了群友对小李的负面议论。不久,小敏已自行退出了此群。
小李以小敏找人恐吓他为由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报案,再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向高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敏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行为,向其当面赔礼道歉,并通过报刊登公告公开道歉,须在微信朋友圈、涉案微信群、微信和QQ公开道歉一个月(每天更新一次),为其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调查费3568元。
近日,高明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被告小敏停止对原告小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当面向小李赔礼道歉,并通过之前发布“还钱消息”的微信群向小李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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