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赵天雅通讯员/梁志成)没有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没有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近日,禅城区城管部门对佛山LEH国际学校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出具一份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告建设部门对其进行诚信扣分。
据了解,11月28日,禅城城管执法人员对禅城区华祥路以南、规划八路东侧佛山LEH国际学校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没有对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使用袋装水泥时,未采取封闭、降尘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风吹过,大量尘土被扬起。
执法人员立刻对该工地进行查封,强制该工地停止施工,并责令其立刻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准予其复工,同时对该工地的施工单位立案处罚。
“经过调查取证,禅城城管部门认为该工地违反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顶格处理,并通告建设部门对其进行诚信扣分。”禅城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施工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依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不过,罚款不是目的,而是表明禅城区对工地扬尘污染的处罚力度和查处决心,同时告诫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负责人说,进入秋冬季后,禅城区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对未采取扬尘有效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单位及个人,禅城区城管部门将会依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不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在施工工地堆放的砂石等工程材料密闭存放或者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并定时洒水;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十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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