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了解到,该局在此前对乐从镇大禺山菊荫园、北滘镇祥宁园、陈村镇静安院三家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三家机构均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最终该局对上述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在该局开具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乐从镇大禺山菊荫园,在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通过增加骨灰盅每个收取500元增位费,共收取19500元;合葬或迁出时收取拆装费300元/个,共收取18300元;收取换证工本费10元/个,共收取770元;对碑文超30个字后每增加一个字加收15元,共收取3210元;收取凿相费80元/个,共收取1020元;收取拜祭楼租赁费,共收取750元。上述行为共计收取5750元。
而北滘镇祥宁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日期间,对碑文超33个字后每增加一个字加收10元,共收取9850元;对骨灰位增位加收售价的30%,共收取453903元;对碑石留位二次加凿收取雕刻费60元,共收取1020元;销售的二寸单人瓷相的进销差率高于65%,共多收6元,上述行为共计收取464779元。
陈村镇静安院则被查出,该园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日期间,超出价格批准的收费标准、按照250元/块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碑石费,共多收51154元;超出收费标准、按照80元/块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金箔费,共多收1080元。上述行为共多收52234元。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机构的行为均已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不过考虑到虽然部分行为属于违法,但确为群众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并减轻了群众的费用负担,如强制要求整改取消增位、拆除碑文,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仅确认其行为违法,该部分费用不认定为违法所得、不要求退还。
相关负责人称,这些机构此前违法所得部分中,已向群众退还了一部分。最终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三家机构尚未退还的3225元、2236元、21694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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