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因为一句六字广告语,美的将格力告上法庭。12月26日,记者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格力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格力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美的50万元。目前,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美的、格力是日常生活中被人们所熟知的知名品牌,作为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在今年6月25日,美的状告格力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在禅城区法院新城知识法庭审理。
作为原告的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状告格力的原因,是美的认为其享有“有凉感无风感”这句广告语的合法权益,被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公司)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臻净爽”空调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这一广告词。格力公司使用这一广告词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是不正当竞争。
为此,美的公司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格力公司并未在空调产品整体宣传语中的显著位置使用,而是作为其空调产品诸多功能效果之一进行宣传;格力公司使用“无风感”宣传语,是基于格力公司获得实现空调无风感功效的相关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在空调产品上实施其专利技术为依据,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
禅城法院认为格力公司在其京东旗舰店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字样,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其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产生误解,不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格力公司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但其使用涉案广告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禅城区法院指出,由于美的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及格力公司的获利数额均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酌定格力公司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共50万元。
至于美的公司提出的公开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一般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该案的侵权行为性质不符,因而不予支持。
据了解,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格力已主动履行判决。
新闻推荐
扫码一下关注“禅城司法”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普法资讯扫码一下关注“今日禅城”微信,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案情回顾将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