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废水排放口进行复查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桂荣摄影报道:首查发现废水超标,给了改正机会,复查后却发现,部分指标超标情况不但没改善,反而更加严重。近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佛山市南海桃园铝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行为予以总共63.5万元罚款。
今年6月28日,受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佛山市南海桃园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根据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水排放口预排口排放的废水中镍浓度为2.06mg/L,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珠三角排放限值(镍≤0.5 mg/L),超标3.12倍;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pH浓度为9.90、铝浓度为212mg/L,均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珠三角排放限值(pH: 6至9,铝≤2.0 mg/L),其中铝浓度更是超标105倍。
7月23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6月28日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并委托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监测发现,该公司的废水部分指标超标情况不但未有好转,更变本加厉。其中,车间废水排放口预排口排放的废水中镍浓度为2.92mg/L,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珠三角排放限值(镍≤0.5 mg/L),超标4.84倍;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铝浓度为5.65mg/L,超过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珠三角排放限值(铝≤2.0 mg/L),超标1.825倍。
佛山市环保局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废水排放超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公司2018年6月28日废水超标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1.5万元,对该公司2018年7月23日废水超标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2万元,两者累加罚款金额高达63.5万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于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法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该起案例只是佛山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严管”的一个缩影。近日,据佛山市环保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11月,佛山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38806人次,现场检查企业52851厂次,立案处理企业2120宗,罚款金额18032.706574万元。佛山市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金额均进入全国地市排名前十,佛山顺德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金额均进入全国县(市、区)排名前十。今年以来,佛山未发生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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