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朱朝贵报道:顺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关于召开顺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以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顺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顺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2月中下旬召开,届时将听取和审议顺德区“一府两院”、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
当天,顺德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同意410人担任顺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据了解,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顺德区此前在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通过顺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这些人民陪审员将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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