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发布企业投资建设项目“1121”改革配套措施
首批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目录出台
珠江商报讯 记者张泰银报道:昨日,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布消息称,近日,顺德出台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1121”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首批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目录,其中容缺受理事项24个,信任审批事项13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年底,顺德再推投资建设审批高效化改革,出台《顺德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1121”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报建从36-50个工作日缩短至最短11个工作日,领跑全国,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的特色营商环境,服务顺德高质量发展。该项改革引起了国家、省、市等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有关报道受到国务院客户端和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客户端的转载。
为将“1121”改革落地,把措施做实,让其真正惠民惠企,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2019年伊始,顺德区审改办牵头联合发改、规划、住建、气象等部门,于近日推出首批容缺受理和信任审批目录(附件《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1121”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容缺受理事项24个,信任审批事项13个。
容缺受理方面,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而在信任审批上,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结合审批实际,具备一定审批条件的,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区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以上改革措施落实过程中,顺德将逐步建立“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实现以标准为基础,以承诺为前提,以备案为核心,以监管为重点,以惩戒为保证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机制。
下阶段,顺德将试行应用企业信用记录于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限制享受容缺受理、信任审批等各类便利服务。另外,区审改办将陆续推出更多“容缺受理”事项,打造顺德一流营商环境。
顺德区投资建设类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容缺材料
补齐方式
1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1.中外投资各方的注册证明材料、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需提交)、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函(复印件);
4.土地招拍挂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交易取得的须二择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用地预审意见、用地审核意见(复印件);
5.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6.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4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已批准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除一般工业项目以外);
3、经批准的规划条件;
4、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项目的已批准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
5、属分期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指标表,非首期报建项目的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的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现势性地形图;
3、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
需要做总平面审核的: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提供原批准审核意见。
总平面及单体设计方案同时审核的: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已批准的《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除一般工业项目以外);
3、经批准的规划条件;
4、属根据规划条件需要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项目的已批准的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核意见及有关附图;
5、属分期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指标表,非首期报建项目的提供前期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附图,前期已验收项目的规划验收意见及其宗地平面图。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7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新申请规划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现势性地形图;
3、属划拨用地的提交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变更规划条件:不能容缺办理。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8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建设工程放验线相关资料;
4、经批准的规划条件;
5、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的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属于非首期验收的项目的提供前期已核发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宗地图。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9
建设工程验线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附图,建(构)筑物工程的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
3、属已核发的规划条件的项目的提供已办理的规划条件。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现势性地形图。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经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及附图(原件1份)。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2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新申请规划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现势性地形图;
3、划拨用地的提交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变更规划条件:不能容缺办理。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3
地名命名、更名核准
命名:建筑物、住宅区地名核准通知书;
更名:原批复。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4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不动产权证》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5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不动产权证》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案
营业执照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7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分期建设或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
《不动产权证》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8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类型一)—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按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不动产权证》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19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类型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不动产权证》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20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环评报告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区权限项目-城市道路桥梁)
资金证明或承诺书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2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发改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复;
4.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2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
2.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
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
2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出具审批结果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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