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南海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现存的历史建成、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给出了补办通道。政策发布后,不少南海人对政策的一些细节仍有疑问,比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院落、花园部分是否可补办登记?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的“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是否可登记?已故父母建成的房屋,子女能否补办到自己名下?
近日,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海区宅改办)发布《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热点问题解读》,对市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一问:若户内仅有一处宅基地且登记在户内多人名下,某共有产权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分户,如何申请纳入资格名录库?
部门:先将所占份额转让或赠出再纳入名录库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认定办法的通
知》,按照“一户一宅、村民自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认定,建立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名录库,在宅基地可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实行差别化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准入制度。
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如问题所述,允许该共有产权人通过赠与或转让等方式,将所占份额转移到其他共有产权人名下,受赠人或受让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人是共有产权人可以不受权益资格名录库的限制。而对于宅基地纯土地只能继承,不能赠与和转让。
二问:1986年12月31日之后父母建成的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现父母已故,子女能否补办到自己名下?
部门:属“未批先建”类型,符合条件可补办
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属于“未批先建”类型宅基地,子女申请补办的仍需同时满足一户一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相关条件。
三问:申请人原批准合法用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是否可
以增加土地面积扩建?
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条件可申请扩建
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扩建。原批准面积小于80平方米,在非禁建区内,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只允许一处农村住宅改建、扩建,且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和水利防护控制要求、四邻无异议、周边空间条件许可情况下,新批准面积可放宽至80平方米。
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住宅扩建。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得再申请农村住宅改建、扩建。
四问:有土地证(未超出用地红线),但未办理报建手续或未按报建要求建设的已建成房屋,是否算批少用多?是否可以补办,如何进行处罚?
部门:违建行为按50元/平方米或1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
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已建成的房屋,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或者
土地使用证)且建设未超过其红线范围的,但未按照规划报建要求,擅自拆旧建新或者加建的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也属于“批少用多”类型范围,参照批少用多类型进行理顺。
虽然理顺无需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但需要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按照50元/平方米或10元/平方米的处罚标准,对整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
五问:涉及对历史遗留宅基地申请补办手续的,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是对超建部分的面积处罚,还是对整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处罚呢?
部门:对整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
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整栋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房屋实际用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六问: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属于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类型的,涉及院落、花园、天井、宅基地间空隙等部分面积是
否允许补办?
部门:院落、花园不做宅基地登记
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海区土地登记政策,对于宅基地一直以来只登记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对于院落、花园不做登记。因此涉及到未批先建、批少用多等历史遗留问题类型的宅基地补办,只补办房屋实际占地面积。
七问: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的“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是否属于补办范畴?
部门:宅基地不得非法转让南海区宅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建成”的宅基地是指用地类型在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为建设用地,且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从其他村民手中购买的“历史建成”的宅基地不属于补办范畴。宅基地不得非法转让,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宅基地地上房屋、附着物,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文/珠江时报记者李华通讯员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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