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钰凤)保险中介机构总部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近日,禅城出台扶持保险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促进禅城区现代保险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快打造禅城区保险创新发展示范区。
据悉,早在2017年,禅城区财政局就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为《金融办法》)。而近日印发的《保险办法》,是在《金融办法》的基础上,扩充了扶持范围,加大了扶持力度。《保险办法》扶持范围包括在禅城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业从业人员。
《保险办法》对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给予补贴。管辖5个及以上地级市的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保险办法》给予开办补贴700万元,其中开业后给付600万元,开业一年后再给付100万元。按照《金融办法》有关规定,该类公司可以享受物业补贴。《保险办法》还对新设立或区外新迁入的保险中介机构(总部须实缴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给予补贴。
在开办补贴方面,保险中介机构总部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开办补贴3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全额给付;超过300万元的,第一年给付300万元,剩余补贴分4年每年给付25%。开业后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剩余补贴一次性全额给付。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在禅城区新设立(升级)省级分公司,一次性补贴50万元。物业补贴方面,保险中介机构总部及省级分公司可按照《佛山市禅城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享受物业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经营贡献奖方面,1年至第3年,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按照对应年度企业对区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情况给予9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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