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李春妹通讯员/郑邦耀梁武)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明确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记者昨日从南海区市场监督局(工商)获悉,截至目前,南海已发出17张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1月9日,市民练女士在南海区丹灶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她也是南海首位成功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速度很快,效率很高。”练女士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法律规定通过淘宝、天猫、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以及直播代购等互联网途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亮照经营。
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具体要怎么办?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工作人员表示,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若经营者身份证住所非南海的,还应提交居住证。
另外,之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现在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用重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其网址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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