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林一峰陶淑君通讯员/陆嘉辉)没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到王芝涌……在狮山镇芦塘社区大山脚工业区英华路开办网架厂的敬某等人因其犯罪行为,被处以8到10个月不等的拘役和相应罚款,执法人员也依法对该厂进行取缔。
2月19日,记者跟随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狮山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网架厂,该厂已经承包给其他公司,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案件是群众举报,经执法人员多次巡查初步断定有可能存在污染环境违法现象,“从外面看是看不出里面是一家工厂,白天不开工,非常隐蔽,门口外面还装有摄像头,能够及时发现我们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介绍,蹲守期间发现有小巴车停在门口,跟厂中工人打电话,执法人员由此锁定了该厂。
据了解,2018年1月,敬某租用芦塘工业区英华路1号路边的商铺,雇佣杨某、董某等人进行电解加工生产两班倒工作,其中杨某负责对金属进行电解操作,董某负责将电解后的金属进行水洗,水洗后产生的污水积存在水槽中,后向地面排放,再经暗管排出厂外,经市政下水道管网进入河涌。
2018年3月30日,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查处,并联合派出所民警,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主要从事不锈钢碗架表面处理,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执法人员对废水进行取样并委托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经检测,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为:总铬114mg/L(超标75倍)、六价铬6.84mg/L(超标12.7倍)、总镍38.8mg/L(超标37.8倍),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且超标倍数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的标准。
“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员工不清楚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后果,看到执法人员还继续作业,而有些企业主知法犯法,采取夜间作业等方式躲避执法。”执法人员表示,一旦跨过法律的“高压线”,工人和企业主将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甚至面临大额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赔偿,希望工人和企业主学法懂法,不要知法犯法。
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将本案移交给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法院认为被告人敬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敬某等三人判处有期徒刑8到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
执法人员呼吁各村(居)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各出租业主树立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助力狮山环境美化。
■执法人员寻找污水流出通道。(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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