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通讯员霍栩怡)在顺德法院调解室,作为妈妈的申请执行人陈某,终于见到了整整三年没有相见的孩子,顿时泣不成声……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了解到,因为离婚后夫妻之间的矛盾,陈某在过去三年一直没有机会见到自己的女儿,而在顺德法院的调解下,夫妻俩终于解开心结,促成母女三年后再次团聚。
心痛:
爸爸多次阻挠孩子见妈
事情回溯到2011年,孩子的父母张某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13年顺德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婚生子女由孩子父亲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其承担,孩子母亲陈某每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由张某提供必要的协助。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的很长时间里,因为张某的百般阻挠,陈某始终没能见到孩子。这一次相隔的时间尤其长,上次陈某见到孩子还是2015年的年底。今年春节前夕,陈某非常期待能够在过年前与孩子团聚,于是向顺德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行使其探视权。
不过沟通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第一次跟张某联系,当其得知是法院的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前往法庭参与调解。承办法官李强升在电话里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同意前往法庭做笔录并且参加调解。
但张某与陈某来到法庭调解室刚坐下没多久,就争吵了起来。双方当事人争吵激烈,不欢而散。李强升再次联系张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为父亲,应当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摒弃前嫌,给女儿的健康成长创造适宜的生活氛围,而且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又是何苦呢?”
调解:
让家长多为孩子考虑
张某听后态度有所改变,终于向李法官道出自己的心底话。原来自张某和陈某离婚后,两人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双方也一直无法静下心来协商解决,只要一见面就是争吵。此外,张某还担心如果让陈某见到孩子,陈某的过激言语会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所以一直不愿让孩子见到他的母亲。
李强升马上意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心中已经有了对策。法官对症下药,从张某想保护女儿的角度出发,告诉张某,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行使探视权,这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拒绝或阻碍对方探视子女不仅会使双方矛盾加剧,而且还会影响子女的将来。
在李强升的耐心劝导下,张某若有思地点头,意识到探视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以父母的利益为出发点。
经过李强升的悉心调解,张某表示愿意配合和协助陈某与孩子团聚,于是就有了团聚的那一幕。除此之外,陈某与孩子日后探视的见面地点、见面方式、见面时间以及见面时的注意事项等问题经过双方沟通也得到妥善处理,这起探视权纠纷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解决好探视权有利孩子成长
顺德区法院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父母在离婚后消极行使探视权,对子女缺乏足够的关心,又或者因为探视权产生纠纷,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阴影。
事实上,只有妥善处理好这类案件,才能让单亲家庭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避免因父母的离婚造成心理偏差,自暴自弃走上歧途。
在探视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执行标的难以确定、缺乏法定的适合此类特殊案件的相关执行措施、协助义务难以界定、执行程序难以终结等困难,尤其需要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待。然而,对于离婚后的父母而言,原有的亲情关系早已破裂,矛盾重重,让双方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协商解决此事,谈何容易。这也是强制执行探视权的难点之一,虽然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可以让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心结仍在,矛盾依旧。
因此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应该在现有的矛盾分歧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缓和双方的敌对情绪,打消彼此的顾虑,学会换位思考。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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