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汉坤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覃先生独家代理某家居品牌产品后,发现同地区竟有另一代理商被授权,于是覃先生将家居品牌商诉至禅城法院。昨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判决该品牌商向覃先生退还代理保证金6.8万元,并赔偿违约金6.8万元。
■案情独家代理变成两家代理
2016年4月,覃先生与佛山某家居品牌商签订合同书,成为该品牌区域独家代理商,代理期限为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5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覃先生取得独家代理后,该品牌商在该区域无权再发展代理商,若其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覃先生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2倍的代理费提出索赔。
此外,双方还约定,覃先生在合同期的两年内必须完成最低120万元的进货额。在上述合同签订后,覃先生依约向该品牌商支付了68000元代理保证金。然而,在覃先生代理期限内,覃先生发现对方又另授权另一人成为该地区的独家代理商。
为此,覃先生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品牌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石某等退还代理保证金及利息、2倍代理费赔偿金等共计204000元。
■判决重复授权应赔偿
经禅城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该家居品牌公司与他人签订了同地区的独家代理合同,代理期限2017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因此,家居品牌公司违约在先的情况下,覃先生有权拒绝两年合同期内完成最低订货额120万元的履行要求,而实际上,家居品牌公司在相同区域另设代理商的行为亦会影响上述订货目标的实现。
法院指出,涉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于2018年4月25日届满,双方没有再续约,故覃先生主张该品牌商返还代理保证金68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涉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36000元,已过分高于覃先生的损失。该院按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参照涉案合同约定的两年合同期的代理保证金金额,确定违约金为68000元。
综合案情,禅城法院最终判决该品牌商返还覃先生代理保证金68000元,并赔偿违约金68000元,该品牌商法定代理人石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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