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罗艳梅)《佛山市禅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当中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举报符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条件时,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根据《实施办法》,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三大条件,分别为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而属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举报情形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
《实施办法》显示,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等级。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属于一级举报,将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属于二级举报,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属于三级举报,可视情况给予1500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对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自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再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附加奖励。也就是说,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禅城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或工商等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举报。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到举报后应转报区处非办。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置后,举报人将获得相应奖励。市民可登录禅城区政府网查询具体的举报联系方式。
《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举报奖励分为3个等级
一级举报
提供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举报
提供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举报
提供内容或线索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可视情况给予1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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