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岑雪莹报道:为促进佛山市公路水路货运业发展,支持货运企业做大做强,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佛山市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规模企业资金奖励从年度货运营业收入总额的1.5%提高到2%,而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运力最高将获300万元奖励。
佛山市2016年曾印发《佛山市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对比原有管理办法,意见稿明确了补贴对象为在佛山市辖区内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补贴条件的公路、水路专业货物运输企业,而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的“自货自运”类企业则不在补贴对象范围。与原办法一样,奖励将分为两种,包括规模运输奖励以及企业新增运力奖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两种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方面,水路、公路运输规模企业从年度货运营业收入总额的1.5%给予资金奖励提高到2%,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新增运力的水路、公路运输企业则分别按新增运力吨数和运力投入资金计算奖励资金,其中水路运输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公路运输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意见稿还明确提出,申请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所属车辆超限行为超过车辆总数10%的公路运输企业不得申请奖励资金,而且获得新增运力奖励的运输企业须承诺新增货运车辆(船舶)3年内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要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充分发挥水运在中长途运输中的优势,引导大宗适水货物“公转水”运输,意见稿加大了对新增运力水运企业的资金奖励力度,同时保留“规模运输”“新增运力”两类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以鼓励和吸引企业加大投放大型新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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