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王春艳通讯员卢沁报道:昨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子商务法》消费和监管提示,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经营。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代购、信誉评价、商品搭售、押金退还、快递延期、大数据杀熟等成为关键词,不少都是当下消费维权痛点。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为佛山消费者划出了《电子商务法》的亮点,具体包括: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管理;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担责;平台经营者未尽自身应尽义务,应依法承担责任;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等内容。
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主动了解《电子商务法》的内容,这样才能够知道哪些是符合规定、哪些是违法的,在日后的消费过程中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法合规,电商经营才能走得更远。为了让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为电商经营主体整理了一些电商法常见违法点。根据《电子商务法》,所有从事网上销售的个人卖家,除了一些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都需要到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
工作人员提醒:“对于经营主体来说,很多行为都是违法的,要高度重视。一方面,经营主体要及时填报年报、及时更新经营范围,如实填写网络经营数据。另一方面,电商卖家或者平台都不能威胁买家删除或者自行删除,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不能默认搭售或者强买强卖,不可以组织他人或者委托他人刷单、刷榜等。”
●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
电话:拨打0757-12315/0757-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人工接听服务。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12315(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小程序:12315(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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