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通讯员毛丽婷报道:离婚后想黑前夫一笔,三水一名女子竟伙同他人伪造证据,企图留住涉案住房阻止过户,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三水法院依法对两名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分别罚款8万元和3万元。
2016年11月,陈先生和麦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其中两处住房归陈先生所有。2017年8月,陈先生因麦女士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提起诉讼。麦女士则举证其与案外人周先生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已将涉案房屋抵押给了周先生。于是,法院生效判决以麦女士客观上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致离婚协议部分约定暂无法履行为由,驳回了陈先生请求过户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了不少蹊跷。2018年3月,先是陈先生另行起诉,请求确认麦女士与周先生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承办法官又发现两被告签订了长达5年的无息借款合同。难道事情有什么猫腻?承办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两名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抵押关系,属于恶意串通虚构借款抵押规避房产过户。
据此,三水法院判决确认麦女士与周先生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并要求两被告涂销抵押登记。宣判后,两名被告既不上诉也拒不履行义务,案件经三水法院强制执行才得以执结。
由于麦女士、周先生恶意串通,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且始终拒不认错,情节严重,三水法院依法对麦女士、周先生分别作出罚款8万元、3万元的处罚决定。两人提出复议后,佛山中院决定驳回复议请求,维持处罚决定。如今,两人已缴清款项,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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