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3月26日,佛山市发改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显示,佛山市住宅物业最高指导价为2.70元/平方米·月。
通知显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全市最高指导价。
本次公布的物业收费全市最高指导价分三级标准执行:一级2.70元/平方米·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月。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执行,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
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景观设施、智能化设备、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
通知还指出,同一小区分不同时期开发的应按首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业主应按一车位一证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服务成本变化需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预收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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