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梁建荣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佛山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办法》。
市人社局表示,目前已经实行工资保证金的其他省、市对于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及上限问题做法不一。综合考虑佛山市实际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佛山市工资保证金首次缴纳比例和缴纳上限,根据工程是否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有所不同。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资保证金首次缴存比例为合同造价的3%,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500万元;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工资保证金首次缴存比例为合同造价的2%,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规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接和施工企业的欠薪违法行为挂钩,鼓励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具体而言,从该办法实施之日起,施工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该企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首次缴存比例的50%缴纳;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自发生问题之日起2年内,该企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首次缴存比例的150%缴纳;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自被列入之日起2年内,该企业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按照首次缴存比例的200%缴纳,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市人社局强调,相对于过去要求缴纳现金的保证金制度,本次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等方式缴存,一方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的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在该办法实施前,以现金方式缴纳了工资保证金的,可以自愿选择转换成与原保证金等额保函的方式缴存,转换后凭保函申请办理注销原现金缴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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