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0人企业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顺德推动农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珠江商报讯 记者彭巧云报道: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限期自评自改……昨日,顺德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顺德区农业系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动,努力实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作目标划分为三个阶段。
其中,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初见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实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评到位”,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20年年底前要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同比进一步下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
为了确保目标得以实现,《方案》要求,高危企业以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总监。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计划,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职业病防治和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控制等方面的投入,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在生产车间和操作岗位规范张贴危险有害因素监控卡、“明白卡”等,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接下来还要构建“评估—整改—复评—再整改”机制。在加大执法检查的同时,也要求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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