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的要求,我局组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结合禅城区房屋租赁实际情况对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2016年发布)进行了调整,制定出最新的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经请示区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详细情况请登录“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网站(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gtcjswj/index.shtml)查看。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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