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楚琴)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日前,禅城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下发了《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启动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登记工作的公告》,相关登记工作已于昨日启动。
公告显示,对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户籍居民发放奖励金,奖励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具体计发情形按《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第八条执行。
符合奖励条件的禅城区户籍人员,可自2019年4月1日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各镇(街道)具体执行方式以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的通知为准。其中,已按每月150元标准领取奖励金的人员无需重新申请。
公告特别提示,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不属于本奖励发放对象。
且由于禅城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数量多、情况复杂,受理审核确认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审核完成将按奖励标准分批如数发放;已按每月150元标准领取奖励金人员的奖励金调整补发部分将如数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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