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谭海琪报道: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42项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约束性指标,提出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启动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6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任务。
《方案》要求,以党建统领全局,带动示范村率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头雁工程”,健全完善储备干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打造“一核多元”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平安和谐乡村。
生态振兴,是佛山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之一。《方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部署,在全面完成“五好”新村居建设、古村活化和美丽文明村居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高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厕所革命”、垃圾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绿化行动、乡村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为主攻方向,坚持规划先行,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的功能布局,实施乡村景观提升工程,梯次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针对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问题,制定村级工业园及零散用地的整治提升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实现园区形态现代化和治理现代化。
在产业振兴方面,根据《佛山市关于实施绿色优质农业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到2020年佛山要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农产品“菜篮子”基地、高值花卉生产出口基地和农业休闲观光基地。为此,佛山将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培育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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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科技支农力度,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和电子商务推广应用,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股权管理、股权流转规范化。同时,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农村实用型人才,并遴选一批青年人才择优进行跟踪培养,建立农村管理人才梯队。
当前,既要抓农村经济,又要狠抓乡风文明建设。《方案》要求开展思想引领行动,制定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融入到村容村貌和文化生活中,促进农村移风易俗。保护传承乡村文化和传统民俗,组织开展各类农村志愿服务,推进古村落保护活化,创新乡村文化和传统民俗的表达形式。
《方案》明确市财政将予以示范村建设工作一定的资金支持,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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