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绿道旁的草坪上,两只拴了犬绳的狗狗正在玩闹。/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文/佛山日报记者岑雪莹图/佛山日报记者王澍
犬只数量多、增长快,养犬还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多个方面。为规范佛山养犬管理工作,市政府官网昨日下午发布《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到,严管区内将按照一户一犬管理,并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养犬人要交纳每年500元管理费,而超养、未免疫、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将面临罚款。
焦点一:如何管?
主管部门系城管犬只需强制免疫
目前,佛山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仍相对空白。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处理好“立权与立责”的关系。
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犬只登记、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建设和管理犬只留检场所、处置流浪犬、指导建立养犬公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与服务宣传等活动。同时,公安机关、农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发挥相应的作用。如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
佛山市内行政街辖区将作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而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
焦点二:如何养?
严管区一户一犬必须缴纳管理费
根据起草小组的说明,佛山市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数据显示,至2018年6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29.6万只,而佛山市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其中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加上近年来涉犬类警情呈增加趋势,养犬行为急需规范。
根据意见稿,市民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狗要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而且,由于养狗不可避免占用所在社区的生活环境容量,因此意见稿中提出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一般情况下禁止饲养烈性犬。
接下来,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建立严格管理区养犬管理电子档案,除了养犬人和犬只信息外,还会记载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犬只伤人情况、犬只被投诉、举报记录等信息。
市民日常遛狗,也将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根据意见稿,养犬人遛狗要牵绳或装入笼内、犬只要佩戴嘴套和犬牌,还要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遛狗的场所也有规定,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
另外,市民养狗后不得遗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骚扰、虐待、无故伤害犬只。
根据意见稿,经营管理方面,针对开设犬只养殖场所、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行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值得关注的是,犬只救助社会团体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焦点三:如何落实?
养犬不文明信用被“扣分”
对违反养犬行为规范的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意见稿设置了多种具体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了规范养犬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思路。
根据意见稿,在严格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如果养犬人未送饲养的犬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且拒不改正的,由农业主管部门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能会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养犬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犬只。
在严格管理区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没收超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继续养犬且逾期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遗弃犬只的行为也将要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将责令养犬人领回犬只,拒不领回的将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对养犬人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为了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意见稿还提出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因违反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一年内被行政机关处罚受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记录为不良信用行为,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相关链接
个人申请养犬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有固定且独立的住所,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此外,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还要交纳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每年五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
意见提交途径
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邮政编码:528000);2.传真:0757-83822991;电子邮箱:fscgzfjfgk@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新闻推荐
本月起全国统一实施新的建筑可靠性设计标准 增加钢筋含量和地震状况设计
佛山日报讯记者吴琦媛报道:自本月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正式实施。部分条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