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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查治“两违”工作实施主体,落实查治“两违”工作责任到人。
目前,南海区各级党政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全部签订治理“两违”责任书。其中,《南海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个人责任书》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查治“两违”过程中,要。
坚持“四个带头”,积极争当“两违行为”整治工作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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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支持整治行动,对于2018年2月26日前的历史“两违行为”,属情节严重的,须按时限主动申报;对于2018年2月26日后新增的“两违行为”,须自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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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的亲友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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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执行法律程序,依法依规推动拆违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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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严守“四个不准”,着力维护整治“两违行为”良好秩序。
不准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布各类妨碍整治的言论或信息;
不准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优亲厚友;
不准瞒报虚报、弄虚作假、包庇亲朋好友的“两违行为”,煽动、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不准占地、私搭加建,在消除存量过程中出现新的“两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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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违行为”查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到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既不履行自行拆除工作,又不申报补办手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查治办、相关单位领导及其主管单位约谈督促其履行,限期整改。
3对组织、煽动、支持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妨碍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聚众闹事而影响整治工作的,按扫黑除恶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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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查处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与个人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挂钩,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在考核和提拔任用干部时,履责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果在查治“两违”工作中,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会面临法律严惩。部门呼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案例一
大沥杜某某对执法人员推搡谩骂被行拘7日
【案件回放】2018年12月13日,大沥查治办组织城管、供电部门对白沙社区内的一处违法建筑进行断电时,遭到了当事人杜某某的恶意阻挠。大沥查治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积极的劝导,并列举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但杜某某依然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推搡、谩骂更意图抢夺执法人员的拍摄取证工具。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所在社区的民警中队寻求协助,随后社区民警迅速传唤了杜某某展开审讯。在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记录面前,杜某某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民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杜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
九江区某某纠集朋友袭击执法人员被行拘10日
【案件回放】2019年2月3日,九江镇查治办组织镇国土所、城管局、派出所等部门对下西村两处侵占村巷道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行动过程中违法当事人区某某多次阻碍执法,尽管拆除工作组多次对其进行政策释法,但区某某对此依旧置若罔闻,更纠集不明真相的朋友用木块砖头等杂物袭击现场的执法人员,导致两名执法人员的身体受到伤害。执法民警立即将抗法者带离现场,经过审讯和执法记录的回放,肇事人区某某对自己阻碍执行公务并暴力抗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民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区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以上两个案例的当事人,都是因为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而被行政拘留,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对上述这些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珠江时报记者刘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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