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利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不少于60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地址。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曾于2018年4月20日公示了我局各公告栏地址,现因办公地点变动,桂城城市管理局公告栏位置由原“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员工村7号桂城城市管理局”变更为:
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清风路夏北洲表村北面公交车站旁(桂城城市管理局灯湖中队)2、佛山市南海区深海路17号翰天科技城A区生活区1号楼首层(桂城城市管理局城区中队)
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东大道口农商银行侧(佛平路怡丰城附近)(桂城城市管理局平洲中队)4、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长江路(三山社区民警中队旁)(桂城城市管理局三山中队)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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