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滨(身份证号码:440602197207140086):
经核实,你家庭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因你现居住地址不明且无法联系本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禅城区民政局关于追缴违规享受医疗救助的决定书》(禅民政缴(决)字第201900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你家庭在领取我局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我局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核查,发现你家庭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违规取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共¥604.58元(大写:人民币陆佰零肆元伍角捌分),已违反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追缴你违规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限你在接到本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医疗救助金全额上缴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银行账号:68996484002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澜普支行,并将划款凭证交我局存档。逾期不上缴或上缴不完全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若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2019年4月9日
新闻推荐
禅城入选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的社区微服务综合体系
建设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的社区微服务综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