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欧阳志强
近些年来,外嫁女分红纠纷问题屡见不鲜,农村外嫁女的成员身份如何界定?如何保护农村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对此,佛山高明区近日发布《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征询意见稿)》,明确指出了外嫁女是否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条件。记者了解到,佛山不少区都在积极探索解决打破 “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的乡村传统观念,保障外嫁女的权益。
外嫁女分红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佛山三水乐平镇三江村委会海洲村一外嫁女在三水区网络发言人平台反映,海洲村医保退费将外嫁女排除在外,并在公示的2018年分红名单又将外嫁女子女排除在外。
对此,乐平镇农林渔业局回应称,经调查核实,海洲村在发放2019年居民医保退费时,确没有向出嫁女子女发放,经与村主任沟通,村主任表示不给予出嫁女子女落实分配是村民意愿,不愿意主动向出嫁女子女补发。而针对该村公示的分配名单不包含出嫁女子女问题,该局已督促三江村委会、海洲村主任对分配方案进行纠正,将出嫁女子女纳入分配方案,确保分配份额不被侵占。如海洲村确不落实出嫁女子女分红及福利待遇,将按程序扣发村主任履职考核工资;另外对于权益受侵害的出嫁女子女,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将提供相关协助。
这种案例并不少见。记者了解到,不少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是泼出去的水”,既然嫁外地夫婿,就不应再继续享受本村的任何分红。此外,由于不断有新生人口增加以及外地人口的迁入,户口没有从农村迁出的“外嫁女”被视为是包袱,增加了人口和资源的压力,其他村民担心“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分红会影响其个人所得利益,因而反对“外嫁女”们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待遇等,从而引发纠纷。
外嫁女身份有了界定意见
对此,《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征询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发布,明确指出了外嫁女是否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条件。
《意见稿》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和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业户口”(指农业户籍性质或由原农业户籍改革过来的居民)的妇女,依法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都应该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此外,《意见稿》指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记者了解到,佛山不少区都在外嫁女分红问题上进行积极探索 ,保护外嫁女权利。比如在2015年12月,南海区就全面推行农村股权确权,此次股权确权将按照“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模式推进。简单来说,就是股权管理将与户籍制度脱钩,今后获得股权的“家庭户”将有别于“户籍户”,亦即一个家庭进行户籍分户并不影响分户后的家庭成员获得股份分红。户口迁出、外嫁女,都能继续享有分红。
与南海不一样的是,顺德在2001年左右就确定了股权,凡是具有本村户籍的妇女均可获得相应股权,并颁发《股权证》,至今一直没有变化。记者了解到,顺德杏坛古朗村,每年依靠鱼塘租金作为村民的分红。村里负责人介绍,在2001年之后,嫁入本村并落户的妇女均没有分红,而迁出户口的本村妇女依旧可以拿到分红。而在顺德北滘镇黄龙村也是同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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