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指标设置
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报道:前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车各项指标作明确规定。另外,国家三部门早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据悉,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将在近期出台。
前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设为25km/h,最大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最大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另外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未按地方规定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
《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在电动自行车生产方面,《意见》要求,新标准实施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销售方面,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新标准的实施,不少市民表示赞同。市民钱先生表示,支持尽快落实新标准,不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不遵守交通规则,上牌纳入管理后应该会有较大的改善。市民刘女士则认为,管控可以从生产源头抓起,严格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让在用的旧车尽快淘汰。
“新标准实施以后,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认准3C(CCC认证)标准,否则将无法登记上牌行驶。”高明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将在近期出台,交警部门将在制度出台后第一时间为市民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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