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昕宇)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佛山顺德4名滴滴司机通过伪造拼车订单的方式,骗取滴滴公司费用4万多元。昨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宣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上述涉案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利用作弊软件
骗取平台共4万多元车费
2018年5月底,滴滴出行广东分公司报案称,4月中旬在公司系统自查中发现,佛山地区出现一些天价订单,这些拼车订单的实际车费与预估一口价相差很大。经调查,有部分司机使用作弊软件模拟行驶轨迹增加公里数、原地等待增加服务时长等虚拟方式增加车费,向平台骗取巨额车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后发现,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在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利用自己注册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司机账号、借用他人名下的司机账号以及借用他人身份注册的司机账号,通过伪造拼车订单的方式,待产生一定路程的路费后,向公司客服谎称接错乘客,让该公司取消当次订单并向司机支付该订单产生的路费,以此方式诈骗该公司的钱财。
被告人伍某明知被告人叶某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却仍提供自己名下的司机账号给叶某用于诈骗,并从中获利。
记者了解到,通过这一方式,被告人叶某诈骗数额共计35389.44元,被告人伍某提供自己的司机账号给叶某实施诈骗,数额共计8736.01元。案发后,被告人叶某、伍某退还滴滴公司共计39189.8元,取得该公司的书面谅解。
四人已构成诈骗罪
最高被罚5000元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得知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后,利用自己或他人注册的司机账号,虚构拼车订单并产生一定路程的高额路费,向客服谎称接错乘客等理由要求关闭订单,从而骗取公司将该订单车费支付到司机账号,因此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提请顺德法院判处。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犯诈骗罪,均罪名成立。
最终,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等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提供自己司机账号给别人实施诈骗的伍某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通报,2018年6月至8月期间,该院共受理9宗33人“滴滴诈骗”类案件,已全部办结,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32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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